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选取合适的模式后完成符合性评估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 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 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 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 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 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公 告 机 构 ( N o t i f i e d b o d y ) 介 绍
3/
公告机构 基于协调标准+可能存在
的附加要求,对CAB评价
• 根据欧盟网站数据显示,共有2700多家 获欧盟认可的公
告机构,这些认证机构中的要求位于欧盟盟国境内
• 公告机构由欧盟授权,拥有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某
几种模式下的认证的能力 合格评定机构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各国认可委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 公告机构的能力包括
- 人员和设备的配备
- 对产品进行评审人员的技术能力 向 NA递交申请 任命CAB成为NB机构,通过
NANDO系统向协会以及其他成
员国通告NB机构情况
国家主管部门 National Notifying Authority
4/
如何成为公告机构
各指令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对应不同的认证模式,
有时同类产品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认证。
公告机构认证模式资格的获取是基于协调标准的,见右图。
比如,模式A1、 A2资格的获得是基于ISO17025或者
ISO17020+ISO17025(涉及测试的情况下)或者
ISO17065+ISO17025(涉及测试的情况下)。
PS: 对于Inhouse-body(即制造商所在地的合格评定机构)同样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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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E认证的基本流程
• 确认相应的欧盟指令(Directive)及相应的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
• 比较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确认采取符合性措施(即合格评定模式的选用,8个模式)
• 确认独立的合格评定机构(Notified Body 公告机构)参与是必须的
• 产品检验(检验产品的符合性,基于协调标准进行测试或者其他形式)
• 建立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 *公告机构检查或者做自我评估
• 起草并签署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 产品上加贴CE标志(CE marking)
• 跟踪指令和标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