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目的
•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
•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
•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加强市场监管活动,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
的产品在欧盟市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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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的产生
每个欧洲国家都拥有相当复杂的法律体系,包含法律、法规、民间标准制订会所制订的技术规章,以及检 验与授权程序等。这些严格且复杂的要求,经常构成贸易障碍。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CE应运而生。
欧盟单一市场的建立的目的 2008 年 The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欧盟新法规框架
◼ 为实现欧盟市场货物的自有流通 Regulation(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
◼ 消除内部贸易壁垒
◼ 成员国间相互承认 Decision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
◼ 技术协调(标准协调统一,解决技术壁垒)
◼ 市场监督(实现贯彻法规) Regulation (EC) 764/2008 —与其他国家互认的规定
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
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 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 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