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确定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工程和服务所需的环境应满足要求。
释义:施工企业需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范围、深度及方法,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的资源。
信息是质量管理的重要资源,其包括知识。知识需得到保持、保护,需要时便于获取。在应对变化的需求和趋势时,施工企业需考虑现有的基础,确定如何获取必要的知识。同时需根据规定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
工程质量和服务需要的环境可能是人为因素与物理因素的结合,包括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和物理因素的结合。
质量管理的资源提供需考虑环境的控制需求。从资源提供的角度,环境条件本身也是一种资源。
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方针和目标;
2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及说明;
3质量管理制度;
4质量管理作业文件;
5质量管理活动记录。
释义: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及说明需表明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概况,以满足对内管理或对外声明的需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的内容需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或引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的界定。质量管理范围及说明可采取适宜的形式和结构,可单独形成文件,也可与其他文件合并。
质量管理制度的结构、层次、形式可根据需要确定。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应侧重于对各项活动的操作性规定,并考虑管理活动的复杂程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因素。质量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成书面的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管理作业文件是指支持质量管理制度所需的操作规程、工法、作业指导书等管理性及技术性要求等。
文件化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文件可根据需要采用多种媒体形式。
新申请的施工企业(原未经过GB/T19001认证的施工企业)应建立符合《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按内部审核方案的要求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管理体系有效并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